公安部公佈今年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分數線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天公佈了2002年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分數線。符合赴港澳地區定居條件的內地居民,凡在今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定分數線的,均可在今年按得分高低順序安排赴港澳地區定居。

    據介紹,今年內地居民赴香港定居夫妻團聚類分數線為:全國省區市(除廣東省)為182.5分,即199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廣東省為328.5分,即1993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赴澳門定居夫妻團聚類分數線:全國省區市(除廣東省、福建省)為182.5分,即199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廣東省為292分,即1994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福建省為255.5分,即199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夫妻雙方均年滿60周歲或夫妻一方年滿65周歲、另一方年滿55周歲的,可不參加打分排隊,年內均可順序安排赴港澳地區定居。

    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其他各類分數線為(全國各省區市統一):未成年人投靠親屬類為16分,即申請人為18周歲(含)以下,父母均定居香港或者澳門,或者父母雙亡,有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直系親屬或近親屬;照顧在港澳地區無依靠父母類為6分,即申請人年齡為18至59周歲,在港澳地區父母年齡為60周歲以上;無依靠老人投靠親屬類為16分,即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投靠在港澳地區的直系親屬。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強調,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依法受理審批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的申請;各類申請的受理審批情況和申請人的打分排隊情況向社會公開並接受監督。申請人對受理審批情況有疑問的,可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詢。

    為規範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管理工作,增強審批工作透明度,1997年5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了《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管理工作規範》,決定對申請赴港澳地區定居的內地居民實行電腦計分,依照規定和得分高低順序排隊放行。

    新華社 2002年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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