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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對赴港澳地區定居條件進行重大調整

    

    據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負責人透露:廣東省今年赴港澳定居安排分數有重大調整,條件大幅度放寬,重點安排夫妻團聚、照顧父母和老人投靠類申請人出境定居。

    這位負責人説,赴港澳定居條件主要作了以下調整:

    一是夫妻團聚類赴港定居分數線,由原來的1991年12月31日前分居的放寬到1992年12月31日;赴澳定居的由原來的1990年12月31日放寬到1993年12月31日。

    二是照顧父母類赴港澳定居的,由原來的申請人為35~50歲,其父母65歲以上,放寬到申請人18~59歲,父母60歲以上。

    三是投靠在港澳地區直系親屬的無依靠老人,由65歲放寬到60歲以上。

    四是14歲以下無依靠兒童投靠港澳地區直系親屬的定居分數線為16分。

    五是永久居民子女類不參加打分排隊,根據公安部每天60個的配額安排,除部分父母均在港澳的未滿18歲的申請人優先外,其他按申請先後輪候。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均可在年內有序安排出境。

    此外,夫妻雙方均年滿60歲,或一方滿65歲,另一方滿55歲的夫妻團聚類申請人;已年滿14歲到今年12月31日前不滿18歲,且在港澳地區的父母身邊無其他子女的無依靠兒童,也可在年內安排出境。

    據人民日報華南新聞報道,凡符合條件的居民,應儘快到所在地公安局提出申請,當地公安機關無故不受理的,可撥打電話020-83111000,向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投訴。

    中新網200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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