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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和臺港澳居民可考中國醫師

    日前,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臺辦、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發佈通知,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居民申請參加中國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到目前為止,我國進行了三次全國統一的醫師資格考試。根據有關規定,衛生部等部門下發了《關於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申請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外籍人員取得中國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國全日制普通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後,在中國指定的醫療機構內不間斷完成一年期限的實習,可申請參加臨床、中醫、口腔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的,授予我國執業醫師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資格證書》。從二○○二年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報名開始,接受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的申請。臺、港、澳居民的申請辦法與此相似。

    《人民日報》 200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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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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