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上訴庭昨天裁定特區政府推翻3歲男童莊豐源居港權的上訴失敗;再次確認,凡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人士,即使他們的父母沒有香港居留權,也可以按《基本法》規定享有居港權。根據這一裁決,內地孕婦可用雙程證或偷渡來港分娩,子女即時享有居留權。香港一些人士擔心這一判決會鼓勵偷渡生子。
香港特區政府對這一裁決表示失望,政府發言人説會研究判詞後考慮上訴。
特區政府入境處昨天向法庭提供數據證明,自1992年起,每年通過偷渡及持雙程證來港分娩的有四五千人。但上訴庭法官梅賢玉、羅傑志及梁紹中卻認為數據未能反映危機,當中有部分嬰兒的父親可能是香港居民,他們本身應可申請居留權。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鄔維庸擔心這一裁決會鼓勵內地婦人來港産子。他相信“有人會不惜犧牲爭取居留權”。他説,《基本法》是原則性條文,法院應考慮其他條文去解釋。
這一裁決是會否掀起另一場“解釋基本法”的風波?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認為,這明顯屬特區內部的問題,而且同類案件數目不多,不會對特區造成壓力。(《人民日報》200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