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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篇報告文學《敦煌之戀》纏上訟案

    《文匯報》蘭州7月2日專電 曾榮獲魯迅文學獎等多項國家級殊榮的甘肅省著名作家、現任甘肅省作協主席王家達著的長篇報告文學《敦煌之戀》一書,遭遇名譽侵權官司。6月30日,這起目前甘肅省影響最大的名譽侵權案在蘭州第一次開庭。

    原告侯興為《敦煌之戀》一書所涉及的人物,現為敦煌研究院退休職工,現年59歲,曾在敦煌研究院從事過電工、電影放映、文物修復、藝術雕塑等工作。侯興訴稱,《敦煌之戀》係報告文學體裁,書中人物全部是原人原名。該書在涉及到他的一些章節內容中,使用了大量虛構事實和侮辱性語言,醜化、誹謗了他,嚴重侵害了他本人的名譽權。侯興要求作者公開道歉外,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和精神損失3萬元,並於2000年7月17日向蘭州市城關區法院提起訴訟。6月30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東崗西路法庭開庭審理此案。

    當日上午9時,雙方當事人到庭,法庭按時開庭審理。原告陳述時就5個方面提出疑義:一是書中説“‘文革’開始後,這位能人手持一根皮鞭,打遍了所裏全部牛鬼蛇神”;二是“每次批鬥常書鴻,他都要在常的膝蓋下鋪一層碎石渣子”;三是“前兩年,竇佔彪去世了。侯興不但死乞白賴地主持了喪事,還自己出錢為這位‘文革’中被他打得死去活來的老工人立了一塊墓碑。”四是“侯興提著一根皮鞭,將孫儒澗一家押送到四川老家”;五是“粉碎‘四人幫’後,侯興一夜之間突然瘋了……”庭審中,原告方拿出33份證據,試圖從上面五個方面推翻作者的觀點。被告方答辯認為,該書作者懷著對常書鴻先生及歷代敦煌人的崇敬,為他們樹碑立傳,經過深入細緻的調查、核實、收集資料等工作,在採訪中,不少敦煌研究院的學者提到“文革”中該院的一個著名打手——侯興,用皮鞭、皮帶、電線等打人,還用鐵榔頭砸毀了珍貴文物《重修九層樓石碑》等,還搶專家學者的繪畫工具和手錶、工資。作為一個有正義感、有良知的作家,在濃墨重彩謳歌敦煌學者的同時,僅用幾百字附帶提出這段歷史,對“文革”中的惡人惡事進行道義上的譴責是應該的。該文也沒有對他進行誹謗、侮辱,更沒有對他的名譽構成侵權。

    由於法庭調解失敗,審判長宣佈,本案將擇期宣判,如雙方還有補充證據,法庭還會開庭審理。

    

    《文匯報》200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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