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不足,中國社科院外文所六家文學研究會更名

    6月10日,中國社科院外國文學研究所召開緊急會議,針對其下屬六家外國文學研究會近日被民政部取消開展活動資格商討對策。社科院外文所副所長陳眾議告訴記者,外文所決定,今後其下屬的各個外國文學研究會將以中國外國文學學會分會的名義開展學術活動。

    6月6日,國家民政部發佈公告,宣佈因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39條規定,63個社會團體被取消開展活動資格,今後,任何人不得再以這些社團的名義開展活動,否則,將按“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嚴肅處理。在這63個社團中,有不少是專業、行業性協會,如中國外匯交易協會、華中電力建設企業協會等,也有四分之一左右是學術研究性組織,如中國莎士比亞研究會、中國南社與柳亞子研究會等。中國社科院外文所更是這次公告的“重災區”,其主管的中國外國文學學會下屬中國德國文學研究會、印度文學研究會、西班牙葡萄牙拉丁美洲文學研究會、法國文學研究會、日本文學研究會等六個全國性組織均名列其中。

    陳眾議告訴記者,這實際上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早在1996年,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就規定了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必須有十萬元以上活動資金等條件。然而,社科院外文所只是一個學術研究機構,每年的經費總共只有兩百多萬元,而目前該所主管的外國文學研究會共有十個,如果為下屬每個外國文學研究會都申報國家一級學會資格的話,這筆費用實在無法承受。因此,1997年,這些研究會就未能作為國家一級學會重新註冊。但在之後的幾年中,這些研究會仍然以原來的名義開展學術活動。

    記者了解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自1998年正式實施,其中第39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經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照本條理有關規定申請重新登記”。民政部就是根據這一條規定取消了63個社會團體開展活動資格。北京一位社團管理部門的資深人士告訴記者,國家民政部從1996年起就加強了社團管理的工作。這次的63個社團中,有的是正常工作的學術性組織,但很多根本就是一個空殼,好多年都沒有活動,已經失去了繼續存在的必要和依據。他還指出,這次公告中的社團是被取消活動資格,而不是有些媒體報道的“取締”。

    《文匯讀書週報》200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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