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文學”也應打假  

    “民間文學”打假,主要指的是“民間文學”刊物中偽造的民間故事太多,它破壞了口頭文學的特色,敗壞了民間文學的聲譽。

    什麼是民間文學?簡言之,就是人民口頭文學,前蘇聯專家稱之為“人民口頭創作”,日本稱之為“口承文學”,民間文學是我們沿用的一個習慣用語。所謂口頭文學,即人民口頭創作、口頭流傳的文學作品,像神話、傳説、故事、笑話、歌謠、諺語等。口頭文學源於無文字的原始社會,至奴隸社會又産生了史詩、戲劇等各種藝術形式。文字産生之後,作家文學應運而生。民間文學與作家文學的區別,在於民間文學是人民大眾創作的口頭文學,作家文學是作家創作的書面文學。一個是口頭創作,一個是執筆創作。優秀的作家文學和優秀的民間文學構成中國文學史的主流,二者相輔相成,各有韆鞦。凡是大作家,凡是有學問的人,都重視民間文學的剛健清新,倡導學習民間文學的長處。有人説,民間文學是作家的乳母。有許多世界名著是汲取民間創作的浮汁才成功的。在我國例子很多,像《三國演義》、《水滸》、《西遊記》,都是根據民間傳説故事的大量資料創作的,每一個回頭就是一個故事或數個故事,形成了中國小説令人百看不厭的優良傳統。有些人瞧不起民間文學——口頭文學,認為它簡單粗糙,其實不然,像新發掘搶救出的我國三大史詩《格薩爾》、《江格爾》、《瑪納斯》,都是活形態的口頭文學,決不亞於希臘史詩《伊裏亞特》和《奧德賽》。這是作家創作不了的,相反,《紅樓夢》那樣風格的小説,民間詩人也是創作不來的。作家文學與民間文學固然有文野之分,但它們是兩種花,一是口頭文學之花,一是執筆的書面文學之花,二者的界限還是分明的。

    “忠實記錄”,這是從事口頭文學採錄者必須遵循的原則。北京大學“歌謠研究會”辦的《歌謠》週刊,在徵集全國近世歌謠“簡章”裏特別説明:“歌辭文俗,一仍其真,不可加以潤飾,俗字俗語,亦不可改為官語。”這是劉半農、沈伊默等教授們的意見,非常正確。“忠實記錄”,這是國際民間文學界共同的認識和共同遵守的科學原則。

    中國民間文學界很奇特,不斷出現些“造反”派,認為“忠實記錄”“是條條框框”,企圖“革新”。他們創造了一系列理論,破壞性很大。一門科學的研究對象及其範圍界限,有相當的穩定性,如果一門科學老趕時髦,變來變去,還算什麼科學?採錄口頭文學就要存真,A托爾斯泰曾説:民間故事存真,應當像保護蝴蝶翅膀上花紋的粉末那樣精心(大意)。任何一門科學都有它獨特的特點。古建築的修復,不可“修舊出新”,而應“修舊如舊”。這與口頭文學“一仍其真”,是一個道理。

    破壞性的理論,有下列幾種:

    其一是“改舊編新”論,認為民間故事包含有“四舊”思想,必須“編新”,方可為新時代服務。民間故事,大多是勞動人民創作的口頭文學,有何“四舊”可言?

    其二,“合流論”與“取消民間文學的範圍界限”論。説什麼“民間文學與作家文學基本合流了,應當取消民間文學的範圍界限。”

    其三,有人説“人民有了文化,口頭文學就會滅亡”。

    我以為,不論到了多麼先進的時代,只要人類語言存在,口頭文學就永遠不會滅亡。

    其四,還有一種理論:“要把民間文學創作的自發性改為自覺性”,“要創作出世界第一流的民間文學。”

    口氣很大,但全是外行話。

    口頭文學從來就是人民群眾自發地創作的,像“迎闖王,不納糧”;像“孩兒離不開娘,瓜兒離不開秧,人民離不開共産黨”。這全是自發創作的,是人民的心聲。正因為是“自發”的,才從民歌、民謠裏了解到人民的愛與憎,以及人民的願望。古代設樂府採詩,目的就是為了觀察民情。你要把人民創作的自發性改為自覺性,那就是違背規律。1958年,硬把農民自發地興修水利的民歌,改為所謂“自覺性”,結果是把本來剛健清新的民歌,搞成“人人寫詩”的浮誇風,根本原因就是違背了民歌自發性創作的規律。

    有一首“花兒”充分説明瞭民歌創作的自發性:“花兒本是心上的話,不唱時由不得自家;刀刀拿來頭割下,不死了還是這個唱法。”心裏的話不唱不行,不叫他唱也不行。這就是自發性。

    凡是“世界第一流的民間文學”,都是民間詩人自發創作的。像我國的三大史詩——藏族的《格薩爾》、蒙族的《江格爾》、柯族的《瑪納斯》,這才稱得起世界第一流的。你要自覺地創作世界第一流的民間文學,這就像“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産”一樣是説大話。民間詩人和故事家可以創作,就是他們的創作也要沿著民間文學的藝術傳統發展。

    知識分子、作家是不能創作民間文學的。作家只能運用民間素材進行“再創作”。像賀敬之的《白毛女》、李季的《王貴與李香香》,都是利用民間素材創作的,但他們的作品屬於作家文學,不能説它們是民間文學。

    作家文學與民間文學的界限是很清楚的。

    由於以上錯誤理論的誤導,迷惑了許多人,把民間文學攪得烏煙瘴氣,許多人把自己編造的通俗故事,冒充民間故事,在民間文學刊物上發表,很少看到民間故事的真面目,搞得真偽莫辨,破壞了口頭文學的純潔性。

    當年的《民間文學》、雲南的《山茶》、貴州的《南風》,是全國公認的優秀的民間文學刊物。改革開放以後,《山茶》、《南風》相繼改為旅遊雜誌,只有《民間文學》仍然存在。然而,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民間文學》也失去了本色,基本辦成知識分子編造的故事的大雜燴,成為通俗文學刊物,與口頭文學背道而馳。現在應當是正本清源的時候了,應當把《民間文學》辦成口頭文學刊物。

    通俗文學與民間文學是兩碼事。通俗文學也是一種花,何必去冒充民間文學呢?民間文學是口頭文學,這是國際民間文學界約定俗成的法則,誰也不能用外行的蠻幹行為,去破壞這個國際約定,讓人家笑話我們是些外行。

    我有個建議,凡是原來用“民間文學”和“民間故事”的報刊,一定按“忠實記錄”的原則,發表口頭文學的真品。如果已經辦成通俗文學的報刊,今後不要再用“民間文學”或“民間故事”做報刊名,而改為“通俗文學”或別的什麼名稱。何必去挂羊頭賣狗肉呢?!還是老實點為好。

    總之,我呼籲為“民間文學”正名,給民間文學一個科學定位,民間文學就是人民口頭文學。它應該和通俗文學劃清界限。把民間文學報刊辦成口頭文學報刊。我呼籲,我向全國一切有正義感有良知的民間文學家呼籲,大家一齊來搶救民間文學吧!大家一齊來維護人民口頭文學的純潔性吧!不然,民間文學的生命就被糟踐得垂危了。(陶陽)

    《光明日報》200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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