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方舟線上》片段:網路和版權

方舟子

    據報道,中國作家協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和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在去年12月中聯合召開了一次討論會,討論“網上傳書”是否合法的問題。討論的結果,是把“網上傳書”分成四種情形,第一種是作家自己把作品輸送上網,第二種是文學愛好者把別人的作品輸送上網向大家推薦,第三種是網路公司把作品送上網以獲取廣告收入,第四種是網上圖書館。會議認定第二、三種情形屬於侵權,但對第四種情形,卻不認為是侵權:

     “現在先進國家的大圖書館,都把主要藏書送到了網上,向網友們免費開放。網友要閱讀或搜尋某一本書,只要進入該圖書館網站,就可以在網上閱讀或下載閱讀;此外,一些大博物館,所藏繪畫珍品,也可以從網上下載。這些圖書館或博物館雖然與第三種形式相似甚至完全相同,但並不構成侵權行為。因為這是國家的公益事業,其服務性質與出借圖書或提供閱覽是一樣的。網友們只要下載以後不公開複製併發售,也不認為是侵權行為。”(《電腦報》,1999年2月1日)

     別的“先進國家”的情況如何我不知道,但美國的大圖書館,卻沒有一家膽敢未獲版權擁有人的授權就擅自把有版權的藏書送上了網際網路(買了使用權的內部網不在此例),能在網上下載閱讀的都是無版權或版權已失效的文獻。“國家的公益事業”並不能成為侵權的藉口。版權是屬於個人的權利,是否要為國家的公益事業做貢獻也就只能由個人自己決定,任何機構都不能越俎代庖。曾經有國內的網友在網上詢問哪可以下載英文的暢銷書閱讀,他大概以為既然中文的暢銷書在網上隨處可全文下載,英文的暢銷書想必也如此了。其實,中文暢銷書在網上的氾濫不過是中國的特別國情,在一個版權意識強、執法嚴的國度,是絕對沒有人敢如此明目張膽地侵犯版權的。當然,美國現在也在爭電子版權問題,只不過他們爭的是電子版版權該屬誰所有。現在美國的出版商與作家簽署版權轉讓合同時,一般都會註明電子版版權也一起轉讓;但在這麼做以前的那些作品的電子版版權怎麼辦?出版商認為也應該算是一起轉讓了,而作家權益組織則認為那些作品的電子版版權還在作家手中,出版商要再買一次才行,爭論不休。至於未經版權擁有人(不管是出版商還是作家)授權就製作電子版是不是侵權、該不該追究,那是根本用不著爭的。現在中文網路對中國當代作家權益的侵犯,早就過了以前單槍匹馬、零星分散的時期,而是有計劃、有組織、大規模地進行,有的網站甚至用什麼“有償輸入”的辦法公開鼓勵、刺激侵權。如果説文學愛好者出於推薦、分享的目的把某位作家的作品送上網,屬於無償勞動,好心好意,還情有可原;這種“有償輸入”卻使網上傳書帶上了赤裸裸的牟利色彩,完全敗壞了電子文庫原先的公益形象。這種混亂狀態確定無疑地應該引起大家的重視。但是在討論、追究網路版權問題時,我希望大家能夠區分輸人與收藏、區分輸入個別章節和輸入整部書、區分摘錄報刊文章和輸入圖書。

     由於電子版作品在網路傳輸時,很容易被變更,作者授權的説明很可能被刪除,有的作者授權時忘了加以聲明,或者因故(比如説不想跟出版商有矛盾)而不願加以説明,因此,收藏者是很難判斷某個電子版作品是否獲得了作者授權的,在實際上只能採取“告訴乃論”的原則。只要收藏者無條件地尊重作者的意願,在接到作者的警告時就即時刪除侵權收藏,就不應該被追究責任。但是,作為輸入者,他在輸入前對是否已獲得了授權卻是心知肚明的。在把當代作家的文學作品送上網之前,應該事先徵得作者的同意。對於那些有組織、有報酬的輸入者,更應該列為重點打擊、譴責對象。

     從一部作品中摘錄個別章節,或者從一部文集中摘錄個別文章,與輸人整部或大部書性質不同。出於推薦、宣傳、促銷的動機,應該視為合理採用,作者甚至可以因此得益,我想是會受到大多數作者的歡迎的。至於摘錄報刊文章,根據中國現行的著作權法的規定,除非作者聲明不準摘錄的,否則並不需要事先徵得作者的同意,不存在侵權問題。摘錄了文章而未按規定向作者付稿酬,也只能算是欠債。這種現象並非網路所特有,國內的報刊就大都有一個“報刊文摘”或“書摘”版;而根據國家版權保護中心的説法,這些報刊在許多時候都沒有付文摘的稿酬,原因是“無法跟作者聯繫”。傳統的報刊尚且如此,網路出版更應該被寬容。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混亂狀況,應該修改版權法,但如果與國際慣例看齊,規定凡轉載都要事先得到作者的允許,那麼國內大大小小的很受讀者歡迎的文摘報刊或各報刊的文摘版就都辦不下去了,肯定難以執行。所以,如果連報刊文章的版權也要追究,應該分清輕重緩急,第一應該追究傳統的報刊,第二應該追究電子出版物,第三應該追究商業站點,第四應該追究國內的站點,最後才追究海外非營利性和個人站點。

     中文網路的版權不僅有侵權問題,也有越權問題。比如説,現在國內的報刊雜誌紛紛上網,在這些網頁上往往有這樣的聲明:“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翻錄或轉載”;一些萬維網論壇,也往往有類似的聲明:“本帖版權歸提交者XX和XXX網共同所有,其他同站轉載或轉貼須註明出處,傳統媒體轉載須事先與XXX網聯繫。”這種説明不僅無效,而且根本就是違法的。根據中國的現行版權法,版權屬著作人單獨所有,發表機構只是獲得了發表權,並不擁有任何的版權,也就無權對作品的流通提出任何要求;而且在轉載前依法也無需預先徵得任何同意。如果根據國際慣例,發表機構是可以獲得版權的,但是必須與作者簽署書面合同才有效。這類越權聲明,事實上也間接侵犯了作者的版權。

     總之,在法律把觸角伸到網路之前,為作者的利益著想,為中文網路的健康發展,輸入者、收藏者、出版者不妨都自律一些。

    

    中國出版網2000年12月18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