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16日以特急電報的形式,向各省級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的物價部門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價格決策聽證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據報道,《意見》指出:目前聽證制度尚處在探索階段,對公開舉行的聽證會要嚴格把關,防止聽證會過多、過濫。
《意見》要求:聽證項目要嚴格限定在重要的公用事業、重要的公益性服務以及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制定聽證目錄的,要嚴格按聽證目錄辦;尚未制定的,要慎重確定聽證項目。凡確定實行公開聽證的,要充分準備,確保成功。
《意見》對《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中沒有規定的一些事項作了明確指示。如,行業主管部門一般不再擔當聽證申請人。重要時期如春節、五一、國慶等節假日以及其他敏感時期,要避免集中調價,保證民心安定和社會穩定。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對新聞媒體採訪報道聽證會作出了原則性規定。意見指出,公開舉行的聽證會,可以邀請新聞媒體採訪報道,也可以在聽證會舉行前後向新聞媒體公佈聽證會有關內容。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錄音、錄影、攝影和採訪;聽證會召開前後宣佈有關新聞採訪紀律等。
《法制日報》 2002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