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加強對重大專利案件的監控

    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副局長馬連元近日説,為了及時掌握專利管理部門辦理重大案件的情況,國家智慧財産權局要求各地智慧財産權局及時報告依法立案處理和查處的重大專利案件。

    馬連元説,重大專利案件包括七類:一、被侵權人為外國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當事人,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額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以及侵權人為外國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當事人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二、資訊技術、生物技術、醫藥技術、環境保護等高新技術領域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超過10萬元的糾紛案;三、跨三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或多家侵權後果嚴重的糾紛案;四、侵權損害賠償額超過20萬元的糾紛案;五、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假冒他人專利案件;六、罰款額超過3萬元的冒充專利案件;七、在處理或查處中需要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指導、協調或組織查處的疑難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馬連元強調,對關係到國家經濟安全與人身安全的特別重大的專利案件,辦案機關應當在立案前或立案之日起一週內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報告。

    他説,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對報告備案的重大專利案件材料實行規範管理,按年度進行綜合分析,並通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在全國或某些行業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國家智慧財産權局隨時報告國務院或通告相關部門。

    新華社 200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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