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發放債權憑證給欠債者套上“緊箍咒”

    19日,中國化工供銷總公司、華夏證券有限公司等二十個單位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領取了一份特殊的債務證據——《債權憑證》。該法院規定,拿到《債權憑證》的債權人在索債時將不受期限限制,在任何時候發現欠債者的財産線索都可再行請求強制執行。

    據了解,二中院此次《債權憑證》的發放,在北京市尚屬首次。

    據該院有關人員介紹,為緩解法院長期存在的執行案件大量中止、積壓狀況,進一步簡化程式,債權人只須向法院提交被執行人有關財産狀況的證據或財産線索,或提交可以變更、追加新的被執行人的證據便可再行請求強制執行。《債權憑證》給債務人施加了壓力,套上了緊箍咒,只要債務一日不清,債權人追索債務和法院強制執行的壓力就一日消除不了,無論債務人如何變換名稱和經營場所,無論經過多少年,持有《債權憑證》的權利人都可以最簡便的方式,再次向法院申請執行。

    該院副院長張本亭在接受採訪時説,實行債權憑證制度不僅方便了申請執行人,震懾了被執行人,而且有助於法院化解中止積案,優化配置司法資源,從而也可使法院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優先投入可供執行的案件中,以提高執行工作的效率和數量。

    中新社 200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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