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法院試行債權憑證制度 惡意逃債者無機可乘

    陜西省從今天起實行債權憑證制,使惡意逃債者無機可乘。

    《三秦都市報》報道説,過去,法院對被執行人確無財産可供執行的“死案”一般按規定裁定終結執行,裁定生效後即使再發現有財産可供執行也沒辦法了。而實施債權憑證制度後,將讓被執行人“一輩子”負債。

    據陜西省人民法院介紹,截至10月底,2001年全省法院共執行各類案件27234件,仍有16935件尚未執結。這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件屬於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産可供執行的“死案”,如果對這些案件按規定裁定終結執行,既得不到申請執行人的支援和理解,也可能讓被執行人惡意逃債有機可乘。等終結執行裁定生效後再發現其有財産時,就無法再實施法律手段。針對這種情況,陜西省法院經過半年多的調查研究和借鑒外地的成功經驗,決定於12月10日起正式在全省法院試行債權憑證制度。

    實施債僅憑證制度後,對於被執行人確無財産可供執行的案件,申請執行人可以申領債權憑證。此後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産時,可隨時憑債權憑證申請再執行,這樣有利於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持債權憑證再次申請執行沒有期限限制。債權憑證可以繼承,不能轉讓、流通。

    新華網 200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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