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穩定土地承包有新舉措

    安徽省政府日前出臺了關於進一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完善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的新舉措:

    一、依法確定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根據現行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規定,農業稅計稅面積應以農民第二輪承包用於農業生産的土地為依據確定,不得重新丈量土地,嚴禁擅自增加或減少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

    二、進一步落實農村土地徵(佔)用政策。對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後,經批准用於農村道路修建、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林業建設以及國家徵用且至今未辦理稅費減免手續的土地,要及時按程式補辦有關手續,並變更承包合同,按調整後的土地面積落實稅費任務。對於耕地已被佔用,稅費一時無法減免的,其稅費任務按照誰佔用、誰負擔的原則承擔,不得平均分攤到其他農戶的耕地上。各地在開發區建設、集鎮建設等徵(佔)用農民承包地時,要嚴格依法審批、依法進行補償,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有序的土地流轉機制。通過轉包、轉讓、租賃、入股等形式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農戶,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合同,並及時到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收益除依法承擔的稅費和鄉村前期開發的投入外,應全部歸承包戶所得,鄉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四、切實加強對機動地的管理,機動地面積應嚴格控制在耕地總面積的5%以內。機動地的發包一律實行“合理定價、公開招標、公平競爭”,決不允許作為幹部的“自留地”、“關係地”。

    五、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合法權益。出嫁婦女在婆家未分得承包地之前,或嫁入地已完成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原居住地(嫁家)所在村不得強行收回其承包地。要確保農村出嫁婦女有一份承包土地。

    六、及時處理農業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各級農業承包合同管理與糾紛仲裁機構要依法管理,依法仲裁,及時處理合同糾紛案件。

    七、建立農業承包合同檢查制度。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每年要對農業承包合同的履行和變更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切實加強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確保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檔案齊全、系統和完整。

    新華社 2001年11月28日

    

    

    

    


安徽出臺農村稅費改革配套文件
農村土地承包期至少三十年不變
發包方不得收回結婚婦女承包期內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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