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取消“農轉非”許可證

    廣西壯族自治區不再下達“農轉非”人口增長計劃,取消農業人口進入城市落戶的“農轉非”計劃指標,取消《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許可證》制度。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開放程度加大,現行的“農轉非”計劃管理體制已不適應社會發展。日前,廣西區政府批轉了計委《關於進一步改革我區“農轉非”計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鼓勵農業人口向城鎮合理轉移,特別是向小城鎮集中和集聚,以及跨地區合理流動。凡申請進入該區地級市及其以下小城鎮落戶的,只要符合國家辦理城鎮常住人口政策,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與當地基礎設施綜合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均可按本人意願轉為城鎮人口。

    《意見》指出,對符合辦理城鎮常住戶口政策和條件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由有關部門出具落戶條件的證明材料或由本人持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安部門統一行使戶口審批權;對經批准在城鎮落戶的人員,不再辦理糧油供應關係手續。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庫區移民等有關人員“農轉非”的,仍按現行規定和程式進行審批,經公安部門審核後辦理落戶手續。

    人民網 20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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