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進一步規範信託投資公司的證券業務

中國銀監會近日下發《關於規範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業務經營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信託投資公司運用信託資金從事證券投資時賬戶開設和資金管理的有關問題作出細化規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23日介紹説,“通知”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要求信託投資公司必須將信託資金與固有資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將不同委託人交付的資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投資公司要依法為信託資金在商業銀行開設信託財産專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開設信託專用證券賬戶,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證券公司開設信託專用資金賬戶;各級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轄內信託投資公司所從事證券業務的監管,發現問題嚴重的,可以暫停信託投資公司從事證券業務。此外,“通知”還對組合投資、風險止損點等作了原則規定,要求信託投資公司事先制定投資比例和投資策略,事先確立風險止損點,形成證券投資的科學決策機制和風險管理長效機制,同時對信託投資公司運用固有資金從事證券投資的投資比例限制做了具體規定。

此前,中國銀監會與中國證監會聯合下發《關於信託投資公司開設信託專用證券賬戶和信託專用資金賬戶有關問題的通知》,並已于近期實施。該通知規定,信託投資公司運用信託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時,應該使用單獨開設的信託專用證券賬戶和信託專用資金賬戶,並對賬戶的開設和使用做出了明確規定。

銀監會負責人説,這些規定的出臺既有利於信託財産的獨立管理,保證信託財産的安全,維護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又有利於監管部門對信託財産狀況的了解和檢查管理,對促進中國信託業的健康規範發展將産生深遠的意義。(記者 王衛平)

新華網 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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