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規:農民工意外死亡最少獲賠15萬

北京施行新規定,新開工程不為施工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將不得開工

昨天上午,北京市建築業聯合會與四家保險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書。按照8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實施建設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法(試行)》,北京新開工程不為施工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將不得開工。

根據該辦法,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活動的建築施工(含拆除)企業應依法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作業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辦理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保險以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為單位投保,投保人為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的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建設單位應將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施工承包合同備案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進行審核。

建設單位必須在施工承包合同簽訂後7日內,將保險費全額交付建築施工企業。保險費實行差別費率。

施工人員因意外傷害死亡的,按照該辦法,每人賠付不得低於15萬元,因意外傷害致殘的,按照致殘等級標準,賠付1萬元至9萬元不等。

昨天上午,北京市建築業聯合會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等四家保險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書。8月1日以後,工程開工前,投保人應以其承包的工程項目為單位,到四家保險公司的代理機構———北京建安宏達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手續,並在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時交驗有效的投保單據。

據介紹,本市建築工地每年農民工死亡人數達七八十名。(記者謝煒)

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差別費率計算方法

施工承包合同價 費率

在3000萬元以下的(含3000萬元) 1.2‰

合同價在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含1億元) 0.8‰

合同價在1億元以上的 0.6‰

按此費率計算保險費低於300元的,按300元計算

新京報 2004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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