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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政府通告:嚴懲非法使用童工行為

    為規範各企、事業單位的用工行為,杜絕私招亂雇非法使用童工的現象,南寧市政府日前發佈禁止使用童工的通告。

    通告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國家法律法規允許並經報批使用的特殊行業除外),嚴禁使用未滿16周歲的在校中、小學生在假期間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

    凡發現有非法使用童工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勞動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法規,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工商部門將吊銷其營業執照;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拘留;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群眾發現有使用童工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可向勞動部門舉報。

    中新網 2001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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