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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嚴禁使用、介紹和允許童工

    中國政府一直重視保護兒童權益,同樣也非常重視童工問題,解決這個問題主要依靠法制手段。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副秘書長徐紹史今天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説,凡使用、介紹或允許童工者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徐紹史介紹説,中國一貫支援並積極參加國際上反對、禁止使用童工的活動。1999年,中國政府批准了國際勞工組織138號准許就業年齡公約,同年,還對國際勞工組織182號公約投了贊成票,目前正在研究和批准這個條約。此外,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等都對童工問題作出了規定。

     徐紹史強調,中國政府對童工問題態度非常明確,一是禁止使用,二是禁止介紹,三是禁止允許。禁止使用,就是法律規定,所有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個人都不準使用童工;禁止介紹,就是所有的仲介機構、勞動機構都不準介紹童工到各個實體中去工作;禁止允許,就是兒童的父母或者兒童的收養人,不能允許這些兒童到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經營單位去工作。法律明文規定,違反者都要依法受到懲處。

    中國對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打擊。徐紹史説,全國成立了專門負責執法的勞動保障監督機構,對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招工名冊和勞動合同進行審查。有關部門還開展經常性的執法檢查活動,以充分保障兒童的權益。

    

    新華社 200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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