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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貿委公告合格農藥産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家經貿委辦公廳《關於農藥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國家經貿委日前將審核合格的824個産品頒(換)發農藥生産批准證書名單予以公告。

    據了解,本次頒(換)發農藥生産批准證書的有效期,原藥品種為5年,加工、復配品種為3年(其中高毒品種為1年),分裝産品為1年。獲證企業必須在産品包裝上註明生産批准證書編號及有效期。

    有關這些産品的名稱、類別、生産省份、企業、批件號和有效期等,可在國家經貿委網站上(http://www.setc.gov.cn/)查詢。

    《市場報》 200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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