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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嚴格規範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今天強調,為做好高收入行業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將根據新稅收徵管法對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予以嚴格規範。

    代扣代繳是做好個人所得稅徵管工作的關鍵,目前這項工作還沒有完全到位。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嚴格執行已有的代扣代繳工作規定和辦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對高收入行業儘快辦理扣繳義務人登記,在此基礎上建立高收入行業的扣繳義務人臺賬;對高收入行業定期進行業務輔導,重點加強代扣代繳管理和檢查。

    這位負責人指出,當前特別要嚴格規範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以前,老稅收徵管法對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沒有處罰措施,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的較多,稅務機關對此也沒有強有力的制約手段。新稅收徵管法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補充完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各地稅務機關要結合此條規定向扣繳義務人廣泛宣傳。

    他強調,對5月1日以後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的,嚴格按規定處罰。

    新華社 200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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