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客運價格可實行多種形式的折扣價
中國“十五”交通價格目標是建立符合運輸市場體制的運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思路是,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政府指導價格相結合,分類指導,分類管理。
中國國家計委日前在“綜合交通體系發展重點專項規劃”透露,對於競爭性運輸價格,由運輸企業根據市場自行確定;對於壟斷性運輸價格,由政府價格部門發佈指導運價或最高限價,具體價格水準由企業根據市場確定。像收費公路的收費標準等,就由政府價格部門確定最高限價,允許企業向下浮動。在客運價格方面,可以實行多種形式的浮動價、折扣價。
規劃中提到以市場形成為主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後,政府要加強監督和管理,制定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規範價格行為,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為了更好地發揮價格機制的作用和有效管理,政府可以把一些監督工作委託相應的行業協會等組織承擔。
中新社 200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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