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防治地質災害做好八項工作

 近日,中國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儘早行動,做好2004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國土資源報報道稱,通知規定,2004年3月1日起,《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將正式實施。為全面貫徹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努力做好八項工作。

一要做好《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宣傳培訓工作,進一步加大地災防治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

二要加快地災防治規劃的編制進程。各地要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快省級地災防治規劃的編制進程,力爭在今年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規劃編制工作,為全國地災防治規劃提供基礎支撐。

三要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訂年度地災防治方案;要在進一步完善汛期地災應急指揮系統的基礎上,擬訂本行政區突發性地災應急預案。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四要加強汛期地災巡查調查工作。各地要有針對性地做好汛前地災巡查調查工作,黃土地區的各省份要重點調查黃土陡崖下建房、挖窯洞造成的隱患點,西南和東南強降雨山區要重點巡查調查潛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隱患點,礦區要重點巡查可能因暴雨誘發礦渣泥石流的尾礦和廢渣堆放隱患點,公路、鐵路沿線要重點巡查調查潛在影響交通安全的災害隱患點,旅遊區要重點巡查調查可能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地災隱患點。

五要加強部門合作,切實做好汛期地災氣象預警預報以及公路鐵路沿線和旅遊區的地災防治工作。

六要加強縣(市)以上單位的地災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力度。

七要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的地災危險性評估工作。

八要做好三峽庫區二期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最終驗收和三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報實施工作。(丁全利)

中新網 2004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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