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地質災害預報資訊反饋

  為及時檢驗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的成效,不斷提高工作精度,增強預警工作針對性和減災效果,日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出《關於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資訊反饋工作的通知》。  

  《通知》説,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迅速將承擔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業務的單位、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報部地質環境司,同時抄送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各省(區、市)承擔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的業務單位應在每日15時30分前向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發送本省(區、市)次日的預報預警結果(文、圖)。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如對預報預警結果有異議,應及時與有關省(區、市)預報預警業務單位會商。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每日16時30分向國家氣象中心發送次日全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資訊(文、圖),並於17時前將此資訊通過適當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發至相關省(區、市)業務單位。各省(區、市)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業務單位在收到地質災害預報預警資訊後,應密切關注三級以上預報預警區內的災害發生情況,並在預報預警發出後48小時之內向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反饋這些地區的災情資訊,按要求填寫《地質災害預警區校驗反饋表》,並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發送至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   

  《通知》要求,對尚未研究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業務的省(區、市),預報預警區的災情資訊反饋工作暫由該省(區、市)地質環境監測院總站承擔。(記者 張傳玖)

          國土資源部網站 2003年0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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