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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新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

    瀋陽市政府于日前出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等商品的暫行規定》,從今年7月起,瀋陽市內各單位和個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類商品、酒類商品。 

    由瀋陽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瀋陽市工商局、瀋陽市教委、瀋陽市文化局聯合出臺的這項新規定中,同時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危害人體安全的玩具、用具,禁止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電子出版物。

    在瀋陽市新出臺這項規定中,同時規定瀋陽市各商品銷售場所要設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在規定中瀋陽市還要求學校和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社會生活指導,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式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吸毒以及收聽、收看和閱讀不健康的音像製品和讀物。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上述規定,將由公安、工商和文化部門予以處罰。

    新華網 200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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