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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吸煙身心受到傷害
煙草商和廣告商將被推上被告席

      在“世界無煙日”和“六一兒童節”到來之際,由來自全國5省市的律師組成的陣容強大的律師團,準備接受未成年人的委託,對國內外煙草商和煙草廣告發佈商提起集團訴訟,要求他們對因吸煙受到身心傷害的未成年人進行賠償。

      受到起訴的煙草商和廣告商最有可能是有違法發佈煙草廣告行為者和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香煙行為者。大量證據表明,兒童及未成年人易受煙草廣告的影響,煙草廣告把吸煙與成功、放鬆、體育運動、成熟、時髦等聯繫在一起,對未成年人構成了誤導。

      據牽頭的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介紹,律師團的代理工作是免費的。原告必須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將書面申請遞交律師事務所,同時提供未成年人吸煙的數量、品牌、時間等證明。目前,律師團正加緊進行取證工作。他們呼籲社會各界重視未成年人吸煙問題,向律師提供煙草廣告的照片。

      談到起訴的法律依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首先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的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服務受到人身財産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在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吸煙的問題上,煙草的生産、經營和廣告發佈等單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研究顯示,從未成年時期開始吸煙並終生不斷的人,將有一半最終死於吸煙。據調查,我國15—19歲的青少年的吸煙率為9.66%。當前,我國每年100萬的死亡人群中,有3/4死於煙草所致的疾病。按現有趨勢,到2020年,我國每年將有200萬人因吸煙而死亡。

      據悉,一些孩子的家長已陸續與律師取得了聯繫。

      除了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另外四家律師團成員單位是:廣東振華威律師事務所、廣西金虹律師事務所、安徽正一律師事務所、河北鑫望律師事務所。

    

     法制日報 2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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