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告

2003年第 25 號

根據《農産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了《2004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現予以公告。

附:《2004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2004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

根據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的《農産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3年第4號),現將2004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公佈如下:

一、2004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量為:小麥963.6萬噸,其中國營貿易為90%;玉米720萬噸,其中國營貿易為60%;大米532萬噸(其中:長粒米,即秈米266萬噸;中短粒米,即其他米266萬噸),其中國營貿易為50%;棉花89.4萬噸,其中國營貿易為33%。

二、企業通過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易貨貿易、邊境小額貿易、援助、捐贈等貿易方式進口上述農産品均需申請農産品進口關稅配額,並憑農産品進口關稅配額證辦理通關手續。由境外進入保稅倉庫、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産品,免予申領農産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三、農産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的基本條件為:2003年10月1日前在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納稅記錄(需提供2002年及2003年有關資料);2001至2003年在海關、工商、稅務、檢驗檢疫方面無違規記錄; 2002年企業年檢合格;沒有違反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農産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小麥

1、國營貿易企業;

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3、2003年有進口實績的企業;

4、日加工小麥400噸以上的生産企業;

5、2003 年無進口實績,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並由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加工貿易生産能力證明、以小麥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二)玉米

1、國營貿易企業;

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3、2003年有進口實績的企業;

4、以玉米為原料,年需要玉米5萬噸以上的配合飼料生産企業;

5、以玉米為原料,年需要玉米10萬噸以上的其他生産企業;

6、2003 年無進口實績,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並由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加工貿易生産能力證明、以玉米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三)稻穀和大米(秈米及其他米需分別申請)

1、國營貿易企業;

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3、2003年有進口實績的企業;

4、具有糧食批發零售資格,年銷售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糧食企業;

5、糧食年進出口額2500萬美元以上的貿易企業;

6、2003 年無進口實績,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並由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加工貿易生産能力證明、以稻穀和大米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四)棉花

1、國營貿易企業;

2、2003年有進口實績的企業;

3、紡紗設備5萬錠以上的棉紡企業。

四、上述農産品進口關稅配額將根據申請者的申請數量、歷史進口實績、生産能力和其他相關商業標準進行分配。

(一)如進口關稅配額量能夠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按申請者申請數量分配關稅配額量。

(二)如進口關稅配額量不能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有進口實績的申請者,可優先獲得配額;無進口實績的申請者,將以其加工能力或經營數量等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進口關稅配額量。其中申請數量低於按比例分配數量的,則按申請數量分配。

五、2004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時間為2003年10月15日至30日。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可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授權機構領取,或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http://www.sdpc.gov.cn)下載《農産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見附件),並如實填寫。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授權機構負責受理屬地範圍內的企業申請,並於2003年11月30日前將符合公佈條件的申請送達國家發展改革委,並抄送商務部。

七、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04年1月1日前通過授權機構向最終用戶發放《農産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200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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