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今公佈食品生産加工監管辦法

  國家質檢總局今天上午公佈了《食品生産加工企業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産加工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實行食品品質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具備保證食品品質安全必備的生産條件,按規定獲取食品生産許可證後才能進行生産。企業所生産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並貼上準入標誌後,才能出廠銷售。

  同時,該辦法對技術監督部門的審查時間、企業的送檢時間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對已經獲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頒發的出口食品衛生註冊證、登記證的企業,在申請食品生産許可證時,不用再進行廠房、工藝設備等必備條件進行審查。

  央視國際 2003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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