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近現代文物徵集參考範圍》和《近現代一級文物藏品定級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文物局、文管會,直屬博物館,有關行業博物館: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革命文物和革命紀念館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收藏、展示1840年以來的近代文物(含革命文物)的博物館、紀念館已達400多所,徵集、保管近代文物50多萬件,舉辦豐富多彩的陳列展覽和宣傳教育活動,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全國總的情況看,當前近現代文物保護、研究和展示、宣傳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

    一是收藏尚不夠豐富,反映我國近現代社會發展變化的文物普遍收藏較少,反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文物收藏更少,有的地區,有的博物館幾乎是空白。這不僅難已全面反映一個半世紀艱難曲折、波瀾壯闊的中國近現代歷史,也導致許多博物館、紀念館的陳列展覽缺乏珍貴實物的支撐,往往以相互雷同、重復的照片、複製品填充展面,達不到應有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隨著現代科學技術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社會生産、生活和物質條件迅猛改善,近現代歷史上各類具有重要價值的實物資料加速滅亡。除與中共黨史有關的革命文物較受重視外,1840-1949年間、新中國成立以來的許多頗具收藏意義的其他文物史料尚未得到系統徵集,搶救保護工作日趨緊迫,刻不容緩。

    二是涉及近現代文物管理的法制建設相對滯後,《文物保護法》、《革命紀念館工作試行條例》、《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文物藏品定級標準》等法規,均未具體規範近現代文物的保護範圍和價值認定。面對浩如煙海的近現代實物資料,各地文博單位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準確把握哪些屬於有價值的近現代文物,徵集範疇、價值判斷的隨意性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近現代文物保護和宣傳工作的健康發展。

    為進一步加強近現代文物徵集、保護基礎工作,我局根據《文物保護法》、《文物藏品定級標準》等法規,結合1993~1999年開展全國近現代一級文物(革命文物)鑒定確認工作中積累的經驗,組織起草了《近現代文物徵集參考範圍》(草案)、《近現代一級文物藏品鑒定標準(試行)》(草案),並在徵求各地文物部門及博物館、紀念館意見的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作了反覆討論和修改。

    現將我局審定的《近現代文物徵集參考範圍》、《近現代一級文物藏品鑒定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供參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

    附件:

    1、近現代文物徵集參考範圍;

    2、近現代一級文物藏品鑒定標準(試行)。

    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

    文物局網站 2003年7月18日

    

    

    


近現代文物徵集參考範圍(全文)
近現代一級文物藏品定級標準(試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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