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中紀委中組部通知:嚴查幹部選拔任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近日發出《關於堅決防止和查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的通知》,全文如下:

    嚴格按照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選拔任用幹部,是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加強黨的建設,全面、正確、積極地貫徹黨的基本路線,保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鞏固和發展的根本大計。當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情況總體上是好的。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不斷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決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作鬥爭,從組織上保證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也存在不少問題,有的還相當嚴重,突出表現在違反《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和程式選拔任用幹部,“跑官要官”之風屢禁不止,“買官賣官” 案件和拉票、搞賄選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不良風氣和腐敗現象,嚴重干擾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敗壞黨的風氣,損害黨的形象,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堅決防止和查處,是黨心所向,民心所向。從今年起,地方各級領導班子將陸續換屆。堅決防止和查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對於進一步端正黨風,維護幹部工作的嚴肅性,保證換屆工作順利進行,保持幹部隊伍的純潔,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具有重要意義。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嚴明組織人事工作紀律,按照規定的原則、標準和程式選拔任用幹部。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條例》。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每年至少要集中學習一次《條例》及《關於對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進一步掌握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標準、程式,明確工作紀律。要把執行《條例》的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認真對照檢查。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全面正確地貫徹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經過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集體討論決定。考察幹部要客觀公正,全面了解幹部的真實情況,嚴禁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提交黨委(黨組)會議討論任用的幹部人選,必須經過組織考察,嚴禁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幹部的任免,要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嚴禁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幹部的進退留轉,必須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嚴禁通過拉關係、走門子,拉票、行賄等手段謀取職務或職級待遇;領導幹部個人推薦幹部人選,要出以公心,認真負責地寫出署名的推薦材料,嚴禁封官許願,為他人提拔調動説情、打招呼,或在調離後干預原地區、原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領導幹部和組織人事幹部要正確運用權力,廉潔自律,嚴禁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謀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賄賂;配備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幹部職數和幹部職務名稱表,嚴禁突破職數、濫設職位提拔幹部;在機構即將變動或主要領導幹部的工作即將調動時,黨委(黨組)應暫緩研究幹部任免事項,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嚴格保守組織人事機密,嚴禁洩露醞釀討論幹部任免的情況。

    二、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貫徹執行《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中央組織部每兩年對各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平時進行抽查。加強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機關和有關部門的聯繫,經常溝通情況,交流資訊。黨委組織部和黨政機關幹部人事部門在考察幹部時,要認真聽取幹部所在單位紀委(紀檢組)的意見。凡屬地方和部門主管的主要領導幹部的提拔任用,組織人事部門在提請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應徵求同級紀委(紀檢組)的意見。地方領導班子換屆期間,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聯合派出的檢查組,要把地方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和督促處理。要加強群眾監督,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考察幹部要進一步發揚民主,適當擴大談話範圍,注重群眾公論,注意研究分析少數人的意見;進一步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對反映問題嚴重、內容具體的舉報,要認真調查核實,確有問題的要嚴肅處理。提倡署名舉報。凡署名舉報的,應採取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查核情況。

    三、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懲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認真貫徹《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關於對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試行)》。對違反《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程式和紀律選拔任用幹部的,不管涉及到誰,都要嚴肅處理,堅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對“跑官要官”的,不僅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崗位上的要予以調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堅決撤下來;對拉票、搞非組織活動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為“跑官要官”的人説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買官賣官”、搞賄選的,要依紀從嚴處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每年年底前,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中央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幹部人事部門,要將處理此類問題和案件的情況,向中央組織部寫出專題報告。

    四、教育幹部和黨員加強黨性修養,提高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教育幹部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增強黨性和宗旨觀念,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正確對待個人的進退留轉,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領導班子調整和換屆期間,要積極主動地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幹部和黨員講黨性,講大局,講原則,支援和貫徹黨委的意圖,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和黨內法規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發現拉票、搞賄選等現象,必須堅決抵制,並及時向組織報告。對參與拉票、搞賄選的,要嚴肅處理。要注意保護和支援嚴格按照黨的原則辦事、敢於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的同志。對打擊報復的,一經發現,嚴懲不貸。要加強警示教育,對查處的“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及拉票、搞賄選等典型案件,要在適當範圍內通報,有的可在新聞媒體曝光。大力弘揚正氣,打擊歪風邪氣,為做好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從源頭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防止和查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在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的同時,要認真貫徹《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和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擴大民主,引入競爭機制,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全相關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幹部更新交替機制;逐步實現幹部選拔任用、考核、交流、監督等工作的規範化。當前,要大力推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制度和幹部任前公示制;積極試行幹部考察預告制、黨委(黨組)集體討論幹部投票表決制、幹部任職試用期制。按照中央的要求,地(市)、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逐步做到分別由省(區、市)、市的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在全委會閉會期間,可由黨委常委會議作出決定,但在常委會作出決定之前,必須徵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要以地方領導班子換屆為契機,積極推行這項制度。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幹部推薦責任制、幹部考察責任制、幹部選拔任用決策責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形成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度體系。通過體制創新,逐步剷除“跑官要官”、 “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産生的土壤和條件。

    六、認真落實責任,切實加強領導。各級黨委(黨組)要從事關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高度,充分認識防止和查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作出部署,採取有效措施,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本地區本部門近年來的幹部工作,要認真回顧總結,扎紮實實解決好存在的突出問題。領導班子的每個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貫徹執行《條例》,自覺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決反對和抵制“跑官要官”、“買官賣官” 等現象;要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善於見微知著,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果斷處理。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和辦事制度,堅持黨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制止,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委(黨組)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把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以及拉票、搞賄選等違紀違法行為,作為幹部監督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做到有聲勢,有措施,有成效。

    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凡本地區本部門“ 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以及拉票、搞賄選等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要追究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此類案件查處不力的,要追究紀檢機關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責任。

    新華社 2001年5月30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