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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指示:深挖嚴懲黑勢力“保護傘”

    在今天的“嚴打”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在 “打黑除惡”鬥爭中,一定要把打擊黑惡勢力同深挖他們的後臺和“保護傘”結合起來,對“保護傘”,一律深挖,嚴懲不貸。

    今年1至4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15025件16615人,其中4月份立案查辦5027件5573人。最高人民檢察院用了兩個“一查到底”來形容對打擊“保護傘”的力度:對於充當黑惡勢力後臺和“保護傘”的,不管是什麼人,也不管在什麼崗位上,都要排除干擾,一查到底。對與黑惡勢力犯罪相關聯的國家工作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與制假售假、走私、騙取出口退稅等經濟犯罪相牽連的行政執法人員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案件,要敢於碰硬,克服阻力,一查到底。

    黑惡勢力長期坐大的原因,此次也成為各級檢察院審查批捕、起訴辦案工作中重點分析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強調,對於群眾檢舉的涉及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案件線索,要列為重點案件,堅決查處。

    在此次“嚴打”中,福建、河北等省檢察院都把探挖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與經濟犯罪相交織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作為主攻方向,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在福建石獅非法拼裝、銷售偽劣汽車案案發後,泉州市檢察機關通過深挖細查,立案查辦了在拼裝汽車報牌、入戶、檢驗等環節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2名交警和3名交管人員;今年1至4月,四川省檢察部門在“嚴打”整治鬥爭中突出查辦與黑惡勢力相牽連的職務犯罪案件,共查辦8件9人;查辦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私放在押人員等嚴重瀆職犯罪案25件28人。

    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觸犯刑法第294條規定,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活動,阻撓依法查處,使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逃避追究等行為。“保護傘”是黑惡勢力在一些地方長期存在並坐大成勢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法律從嚴懲處的對象 。

    新華社 200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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