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惡--嚴打黑惡 整頓秩序
打掉保護傘 深挖“黑後臺”

    一位犯罪學專家指出:黑惡勢力最可怕的不是他們手中的刀槍,也不是什麼嚴密的組織,而是他們與當地政府或警方的“關係”!打黑必先反腐,必須要深挖和嚴懲黑惡勢力在黨政機關、司法隊伍中的“保護傘”和“黑後臺”。

    能否除惡務盡

    今年4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林樹青,因與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相勾結,併為其通風報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原來1991年至1994年,澳門連續發生持槍搶劫賭場、銀行等案件。警方經偵查,認定是百色陸聲雄等4人所為。1994年10月,珠海警方再次派人到百色,要求百色市公安局協助抓捕嫌疑人。時任百色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林樹青得到消息後,立即向犯罪嫌疑人通報。由於嫌疑人外逃使警方抓捕行動落空。

    日前,河南鄭州市公安局長李民慶在“嚴打整治行動”新聞發佈會上説:“查黑惡勢力要先突破公安機關內部關係網,發現有公安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他還開誠佈公地透露了在查處帶黑社會性質團夥犯罪和流氓惡勢力犯罪中的具體做法:異地辦案,由甲地公安民警辦理乙地涉黑惡案件,突破公安機關內部關係網;發現涉黑惡團夥犯罪有後臺的,後臺屬國家工作人員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封閉辦案,限定案件範圍,避免出現串供、通風報信等情況發生。

    能否打掉保護傘,能否除惡務盡,這是檢驗“打黑除惡”鬥爭能否取得成效的一個重要標誌。

    為何有恃無恐

    黑惡勢力的迅速蔓延得益於他們用金錢編織出的那張龐大的關係網。之所以黑惡勢力有恃無恐,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用金錢開道,把一批批黨政幹部拉下了水,並且向司法領域滲透,在黨政機關甚至政法隊伍中撐起一頂頂“保護傘”。

    而政府官員甘願與黑惡勢力同流合污最根本的原因是從中獲得豐厚的經濟利益。

    黑惡勢力的迅速“發展”還得益於他們與某些腐敗分子的相互利用。河南鄭州的一個街道竟把本地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委託給了一群黑幫,任由這群黑幫亂打亂搶、收保護費等等,自己再收下黑幫們的“上貢”。而替政府收費的黑幫們居然還給自己起了一個光明正大的名字,叫什麼“治安管理委員會”。

    有分析認為,一個值得人們警惕的信號是,黑惡勢力正在染指我國的基層政權。他們干涉、操縱基層選舉,嚴重破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人們不難發現,近期公安機關所破獲的案件中,影響較大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幾乎無一例外地有腐敗的政府官員為其撐腰。但是,無論這種關係網織得多麼嚴密,這種“保護傘”多麼“結實”,終究逃脫不了人民的審判。

    遼寧瀋陽市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老大”劉涌的身後,站著原中共瀋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等一批腐敗官員。這個披著市“人大代表”外衣的“黑道霸主”最直接的保護傘是這樣三個人:原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實,瀋陽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瀋陽市政協副主席焦玫瑰。

    去年12月,甘肅省公安廳摧毀了蘭州市以李捷、李智、李斌、李暉為首的開設賭場、暴力追債、殺人搶劫的“李氏四兄弟”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涉案的7名政法人員被挖出。

    堅決依法懲處

    從全國來看,各地專項鬥爭的發展很不平衡。個別地方談“黑”色變,至今不敢承認本地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存在,擔心影響所謂“政績”和形象;還有的顧慮重重,怕打得太深,拔出蘿蔔帶出泥。

    特別是一些地方的領導和群眾還心存顧慮,擔心對黑惡勢力不能除惡務盡,不能觸動關係網,不能徹底打掉盤根錯節的“保護傘”,怕打不了,打不倒,因而畏縮不前。

    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羅幹在最近的一次會議上強調在以“打黑除惡”為龍頭的全國“嚴打”整治鬥爭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央紀檢、監察機關要確定一批涉及“保護傘”的黑惡大案,加強督辦,徹底查清,依法依紀嚴懲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最高人民法院4月13日向全國審判機關發出的“嚴打”整治鬥爭通知中特別強調,“對於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和後臺,包庇、縱容犯罪,甚至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不論是誰,都必須堅決依法嚴懲,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去年底通過的《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文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將從重處罰。同時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縱容”行為,作出了更為明確的解釋和界定,使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有了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 (毛磊)

    

    人民日報 2001年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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