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總局明確規定機票文字標中文

    日前,中國民航總局發出通知,修改相關機票售票網路系統和列印系統的內容,明確規定在機票的始發、到達地點欄內使用我國通用文字。這一通知始於今年上海的一場訴訟。因為機票上沒有用中文標注機場名稱,旅客楊艷輝走錯機場導致延誤航班。她以航空公司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為由提起訴訟,引發了國內首例“機票文字案”。

    《工人日報》6月14日的報道説,本案涉及的金額僅幾百元,但它是消費者以個人名義打的一場有關公眾知情權的公共利益官司,該案關係到規範航空公司及其他交通運輸服務部門的售票行為。原告説,很多乘客都吃過與她相似的苦頭,但限于訴訟成本過高,均不了了之,這次定要為大家討個公道。

    上海市徐江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在出售機票時有義務使用我國通用的文字,清晰明白地在機票上標明機場名稱,或以其他方式作明確説明。之後,法院依法向民航總局發出了修改機票文字的司法建議,民航總局及時採納後作出相應修改。

     京華時報 2003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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