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要求電力企業規範市場秩序保證電力供應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電力公司規範電力市場秩序,保證電力供應。電監會將對各地區和有關電力企業執行通知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

    通知説,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社會用電需求穩步增長,全國電力供需總體平衡,部分地區在用電高峰時期出現電力供應緊張。今年是電力工業按新體制開始運作的第一年,新的電力工業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在這個過程中,加快電力市場建設,規範電力市場秩序顯得尤為重要。通知要求,已明確進行電力市場試點的地區,要按照批准的方案和總體部署,規範運作,加快實施。未開展電力市場試點的地區,可根據各地區的實際,進行電力市場建設的研究準備工作,條件成熟時,適時開展電力市場建設。未經批准,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出臺電力市場建設的方案。

    通知要求加快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區域電網之間、省級電網之間以及省內電網之間都應按要求開放電力市場,尤其是電力供應緊缺的地區,應鼓勵本地區以外的電能進入,鼓勵企業的自備電廠將富餘電量上網。不同地區、電網之間的電量交換應滿足電網安全運作的技術條件,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並按規定簽訂購售電合同。

    通知要求規範電力企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電網經營企業與發電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購售電合同,通過合同明確購售電的電量、電價、計量、結算等有關問題,並認真履行合同。

     新華網 200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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