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發出第16號令,公佈了第八批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確定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共904件。
財政部有關人士介紹説,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的需要,財政部在1986年至1999年期間進行了7次財政規章的清理,此次在以前的基礎上,又進行了全面清理,並逐一作出了鑒定。
此次廢止的稅收類規章包括《關於小化肥生産企業改産尿素等産品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2000年69號)、《關於調整計稅工資扣除限額的通知》(1999年43號)、《關於白銀生産環節免征增值稅的通知》(1995年13號)等。
失效的稅收類規章有:《關於金融、保險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1996年38號)、《關於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先徵後返問題的通知》(1999年1號)、《關於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延期的通知》(1999年293號)、《關於數控機床産品增值稅先徵後返問題的通知》(2000年47號)等。(金黃)
《國際金融報》200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