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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實施機構改革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以期建立一個機構設置合理,職責劃分清晰,編制配備精幹,公正、廉潔、高效的審判和管理體制,從機構和職能上保證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祝銘山今天在此間做上述表示時説,《最高人民法院機關機構改革方案》業經中共中央批准,目前已進入具體實施階段,預計到今年9月中旬全部結束。

    這位官員説,最高人民法院機構改革的目的,是確保司法公正,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機構改革重頭戲之一,是新設立了專司立案工作的立案庭和專司審判監督工作的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和審判監督庭的設立,加上原有的執行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在機構設置上實現了立案與審判、審判與執行、審判與監督的“三個分立”,改變過去一些審判庭自立自審、自審自監的狀況,有利於審判工作的公正、廉潔、高效,強化審判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此外,這次機構改革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庭的設置也作了重要改革,將經濟(智慧財産權)、交通運輸納入民事審判範圍,設立4個民事審判庭。即專門審理婚姻家庭、人身權利和房産合同糾紛的民事審判第一庭;審理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各類合同及侵權糾紛的民事審判第二庭;審理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合同等智慧財産權案件的民事審判第三庭;專門審理海事海商案件的民事審判第四庭。

    這位官員表示,此次機構改革將智慧財産權審判分立出來,單獨成立民事審判第三庭,目的是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

    另據這位官員透露,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機構改革要精減編制10%。庭、局級領導和審判長、處級領導,一律通過民主程式決定人選。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將對各審判庭空缺的7個庭長、副庭長職位,在最高法院和全國高、中級法院範圍內,採取民主推薦、公開選拔的方式決定任職人選。

    這位官員最後強調,最高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嚴格按照《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並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有關事項將按法定程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另據了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將在最高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完成後進行,其內設機構的名稱、職能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進行調整。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0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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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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