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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機構人員精簡一成

    經過近一年的準備,最高人民法院的機構改革工作進入具體實施階段。從8月上旬到9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將圍繞確保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國的需要,全面實施機構改革。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這次機構改革編制人員精簡幅度達10%。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上重點加強了審判業務機構,新設立了立案庭、審判監督庭,民事審判設立4個庭,刑事審判設立了2個庭,審判人員編制由原來佔全院總編制的59%增加到了72%。對非審判部門進行了較大幅度的精簡,撤銷技術局、計劃財務裝備局和機關事務管理局,由新設立的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統一負責法院的行政司法工作。原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的後勤服務和技術服務工作,改由相應的事業單位擔負。

    通過這次機構改革,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完善競爭激勵機制,深化幹部人事改革,以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幹部隊伍結構優化和素質提高。在改革過程中,對各審判庭空缺的7個庭長、副庭長職位,將在院機關和全國高、中級法院範圍採取民主推薦、公開選拔的方式,決定任職人選,並將對特別優秀的人才破格使用,人選確定後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非審判業務部門空缺的9個局級領導職位和20個左右處級領導職位,將在院機關範圍內競爭上崗確定人選。在審判庭中將實行審判長選任制度,擇優選拔近60名左右秉公執法、清正廉潔,真正能夠勝任審判工作的優秀法官擔任審判長,並賦予相應權力。對於其他工作人員採取雙向選擇、優化組合方式進行定崗分流。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還將設立法官管理部、組織人事部、警務部,對法官、行政人員、司法警察實行分類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祝銘山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將嚴格按照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並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有關事項將按法定程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新華社200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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