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醫保減負新措施出臺 2月1日起實行

    上海市醫保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近日聯合發通知,決定從今年2月1日起,對醫保對象中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低收入困難職工住院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部分醫療費實行減負。

    通知規定,此次可享受減負的對象為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經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鑒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低收入困難人員。減負範圍和標準為上述人員在本市醫保定點醫院住院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減負 50%。減負程式:上述人員發生住院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用時,先按規定自負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費用,事後持醫療費收據到所在區縣醫保事務中心領取《申請表》,並到本人單位蓋章後,持《申請表》、住院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收據和大部分喪勞《鑒定結論書》,到醫保中心報銷減負部分的醫療費用。

    據悉,本市醫保改革實施以來,醫保減負政策不斷完善。繼對患重症尿毒症、精神病、惡性腫瘤等大病重病的醫保對象、所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醫保對象,低保家庭中的醫保對象等實施醫保減負政策以來,本市醫保對象中共有近 28萬人次享受了醫保減負待遇。

    《解放日報》 200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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