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的意見

    關於印發《農業部關於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農政發〔200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林、農牧、水産、鄉鎮企業、農墾)廳(局、委):

    《農業部關於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的意見》業經2002年11月29日農業部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農業部關於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的意見

    2002年11月29日

    黨的十六大對我國新世紀新階段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戰略部署。認真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關鍵要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推動城鎮化進程。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現就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通過發展鄉鎮企業和跨區域流動就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取得了重大進展。目前,農民工已成為我國新一代産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富餘勞動力跨區域流動就業,既為城鎮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生機活力,促進了城鎮經濟和社會的繁榮,又開闢了農民增收的新渠道,成為農村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但也要看到,當前農村仍有大量富餘勞動力,農村就業形勢仍十分嚴峻。今後一個時期,農村勞動力又將出現一個新的增長高峰,而隨著農業技術進步、鄉鎮企業産業結構調整和體制創新,農業和農村內部對勞動力的需求逐漸減弱,農村勞動力富餘問題會越來越突出。

    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調整農村就業結構,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內容,是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任務,也是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高城鎮化水準的大戰略。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合理流動,是各級農業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農業部門要認真落實黨的十六大作出的戰略部署,下更大的決心,花更大的力氣,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從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貫徹“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方針,切實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服務工作。

    二、積極開展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

    目前,外出就業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大部分文化水準不高,沒有專門技能,不適應城鎮經濟發展和加工製造業對勞動力素質的要求。必須下大力氣,把培訓作為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重要環節來抓。各級農業部門要抓緊制定規劃,積極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其素質和就業能力。

    農村富餘勞動力轉業培訓要以提高職業技能為重點,重點突出三方面內容:一是職業技能培訓。區分不同行業、不同工種、不同崗位,對外出就業的農村勞動力進行基本技能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為農村勞動力中的技術能手和業務骨幹提供脫産培訓機會。二是政策、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幫助外出就業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及時了解有關務工經商、投資創業以及回鄉創業等方面的政策和規定,熟悉《勞動法》、《安全生産法》、《職業病防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遵紀守法意識,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三是安全常識和公民道德規範培訓。主要是安全生産、公共交通規則等常識,增強他們預防和處理不測事件的能力。教育進城的農村勞動力養成良好的道德規範,樹立建設城市、愛護城市、保護環境、遵紀守法、文明禮貌的社會公德。

    開展農村富餘勞動力轉業培訓,可以多渠道、多形式。可以利用廣播、電視等遠端教育方式,可以辦短期培訓班,可以辦專題講座,可以開辦夜校等。要充分利用現有農村中小學、中等農業學校、農業廣播學校、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和培訓中心等各類學校、培訓機構現有的培訓場所、設備、師資等資源。各地在實施“綠色證書工程”和“跨世紀青年農民科技培訓工程”時,要注重安排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內容。在培訓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職業培訓與勞動力轉移的銜接機制,努力把技能培訓、就業介紹、就業後服務管理融為一體。鼓勵各類培訓機構與勞務市場和用工單位簽訂合同,以需定培,定向培訓。

    積極開展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鑒定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以及輸入地的崗位要求,鼓勵試點地區經過定向或各種適應性轉業培訓的農村勞動力,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鑒定。鑒定合格的,可以獲得統一的職業資格證書。對農村勞動力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必須堅持自願原則,禁止借鑒定之名向農民亂收費。鄉鎮企業職工的技能培訓與考核鑒定工作,繼續按照農業部、勞動部的有關規定落實。

    努力爭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農民轉業培訓和鑒定工作的支援。要爭取各級財政設立農民轉業培訓專項經費,補貼農民轉業培訓工作。在條件較好、已有工作基礎的地方,培訓的規模可以大一些,在條件不成熟和經濟欠發達的地方,可以先行試點,逐步摸索經驗。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發揮好各級農業部門在農民轉業培訓中的組織協調作用。

    三、努力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資訊服務工作

    為農村富餘勞動力外出就業搞好資訊服務,可以減少農村富餘勞動力流動的盲目性,降低農民外出就業的成本。各地農業部門要結合農村市場資訊體系建設,拓展服務領域,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資訊服務工作,為其外出就業提供及時、準確的資訊服務。要逐步建立農村富餘勞動力外出就業管理檔案,掌握當地農村富餘勞動力資源分佈與就業狀況。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引導農村勞務服務仲介組織的發育,多渠道開展勞務資訊服務。

    四、切實保障外出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目前,農村富餘勞動力外出就業多是兼業性轉移,土地仍然是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形成農民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的就業機制,是保持農村乃至整個社會穩定的基礎。要認真貫徹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不得在承包期內收回或調整農民的承包地。外出農村勞動力在城鎮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在自願的基礎上,可以依法將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農戶。要切實保障外出農村勞動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轉包、租賃、互換或其他方式流轉的權力和利益,對損害外出農村勞動力土地流轉權和收益權的行為,要及時查處和糾正。農村勞動力輸出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的稅費政策,除在規定承擔的有關費用外,不得向外出勞動力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五、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積極做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

    目前,農民工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一些地方歧視農民工,對農民工就業進行限制。有些企業和單位任意剋扣農民工工資。在處理工傷事故時,農民工的利益得不到保護。許多農民工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享受不到工傷保險及就業期間的醫療保障。要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精神,繼續清理對農民工的歧視性政策和各種亂收費。當前,各級農業部門要密切配合有關部門,積極為外出就業的農村勞動力提供政策、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律援助,集中力量解決好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勞動條件惡劣、勞動安全和職業病防護沒有保障等突出問題。

    六、切實加強對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各級農業部門要把搞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作為農業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要把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納入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要把調整農村就業結構作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重要內容抓好。

    各地可從實際出發,在農村勞動力輸出較多的地區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就業服務試點。對試點工作要加強領導,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積累經驗。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合理流動是一項系統工程,要主動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通力協作,為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為農民增收、農業發展和農村穩定,推進農村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農業部網站 200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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