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國務院批准的土地開發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二○○一年十二月,經國務院批准,部下發了《報國務院批准的土地開發用地審查辦法》(國土資發〖2001〗431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國土資源部審查報國務院批准的土地開發用地的範圍、原則、依據、內容、程式等。為進一步做好報國務院批准土地開發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提高審查報批品質和效率,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辦法》等規定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土地開發活動

    我國荒山、荒地、荒灘等土地後備資源多處於乾旱、半乾旱地區,生態環境脆弱,盲目開發將會造成風蝕沙化、水土流失,不僅影響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還會破壞生態環境。因此,土地開發活動必須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政策,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在土地利用規劃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開發土地後備資源。對於不具備開發條件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開發行為,要堅決制止。禁止毀林、毀草開荒;禁止在大於25度以上坡地和自然保護區內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

    從事土地開發活動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進行,必須經過可行性研究和科學論證。開發土地後備資源應充分考慮水源條件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因地制宜確定開發土地的用途,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漁則漁;在西部和其他生態脆弱地區,應進行生態型土地開發,增加植被覆蓋面積,減少風蝕沙化。開發土地凡具有糧食生産能力,可轉為耕地的園地、牧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可按新增耕地統計和管理。

    二、土地開發用地必須納入規範管理軌道,依法履行審查報批手續

    依法對土地開發用地進行審批是加強和規範土地開發用地管理、確保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後備資源的必要措施。依據《條例》和《辦法》規定,除專門營造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以及沙化土地的治理活動外,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上(含600公頃)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産的用地,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各地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要求,加強土地開發用地的審批管理,凡需報國務院批准的,必須依法報批。

    開發單位和個人申請開發用地時,應當在科學論證基礎上,提交土地開發用地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可參照部制定的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要求進行。內容主要包括:土地開發的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條件、土地利用、基礎設施等情況;土地開發限制因素分析和適宜性評價;開發規劃方案與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及資金渠道;土地開發後利用方式;效益分析;組織實施措施等。

    三、嚴格報批程式,共同把好土地開發用地審查關

    土地開發由開發單位或個人向土地開發用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土地開發用地報批的前期審查工作,核實開發土地的權屬、地類、範圍、面積,對開發規劃、用地政策等審查把關。符合條件的,及時組織報批材料,填寫土地開發用地呈報表(表格式見附件一),報同級人民政府,由政府呈文報市(地、州)級人民政府,並抄報市(地、州)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市(地、州)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報批材料進行復核,符合報批條件、報批材料齊全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呈文報省級人民政府,並抄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組織有關專家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論證基礎上,建立內部會審制度,按照《辦法》要求,對開發用地報批材料進行全面審查,保證呈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土地開發用地的合理性。如土地開發用地涉及農(牧、漁)業、水利、環保、林業等有關問題的,須徵求省級有關部門意見。符合報批要求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政府擬定土地開發用地請示,並附對報批材料的書面審查意見及省級有關部門意見,報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由省級人民政府將土地開發用地請示呈報國務院,同時抄報國土資源部(抄報時附資料二套、圖件一套;報國務院批准土地開發用地報批材料目錄見附件二)。

    四、依法批准的土地開發用地納入項目管理,切實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土地開發用地經依法批准後,應當進一步落實土地開發項目,按照項目管理有關要求進行土地開發。要進一步搞好項目論證與規劃設計,加強項目實施管理,嚴格項目竣工驗收,搞好土地權屬確認工作,確保土地開發有關要求得到落實。列為政府投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的項目,要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要求,建立項目法人、招投標、施工監理等規章制度,提高土地開發的品質和效益。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土地開發的管理與監督檢查,協調處理好土地開發中各方面關係,解決出現的問題,促進土地開發順利進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參照本《通知》規定要求,制定規章制度,明確審查報批辦法,做好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土地開發用地的報批工作,確保科學、合理地進行土地開發。(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中國網 2003年1月3日

    


國土資源部:嚴把土地開發用地審查報批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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