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30日宣佈,從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國際收支涉外收入5個工作日內申報。這是自2001年9月1日將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時限由2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後的又一次提速。
自2003年1月1日起,任何收款人在其解付銀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項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均應前往該解付銀行,辦理涉外收入申報。
外管局有關負責人説,此舉是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對國際收支統計提出的更高要求,更加及時地反映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狀況,更好地服務於宏觀經濟分析和社會各界。
這位負責人説,涉外收入申報時限的縮短,是國際收支統計工作不斷完善的重要一步,有利於提高我國國際收支統計資訊的時效性,推進我國涉外經濟統計透明度的建設,更好地滿足統計分析和宏觀經濟決策的需要,也有助於全社會更加及時、全面地了解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狀況。
新華社 20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