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購買空置商品房減免契稅

    購買現房的消費者有了一個好消息,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建委獲悉,如果您購買的是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那麼您將獲得契稅減免的優待。

    有關人士提醒市民,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都包括在“空置商品房”的範疇裏,可享受契稅減免政策。其界定的標準以工程品質監督部門核發的工程品質驗收合格證的簽署日期為準。儘管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早就“購買空置商品房如何繳納契稅”的問題作出過明確規定,但“12366”北京地稅熱線仍受理了不少此類問題的諮詢。日前,地方稅務部門再次對此規定作出提示。

    凡在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後至2002年底以前簽訂購買空置商品住房的單位和個人,自1999年8月1日以後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空置商品住房,免征契稅。別墅、度假村等高消費性的空置商品房,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復徵收契稅。

    2001年1月1日以後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空置商業用房、寫字樓免征契稅。商業用房、寫字樓,別墅和度假村與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等證明資料中標明的房屋用途確定。存量房按照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房屋性質確定。

    北京晚報 200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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