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深圳、大連市煙草專賣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煙草專賣品流向的監控,規範經營行為,準確掌握合同履約情況,根據《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2002年31號令)的規定,國家局決定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品的運輸逐步實行到貨確認制度。現就捲煙到貨確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時間和範圍。自2003年1月1日起,凡根據在中國煙草交易中心簽訂的捲煙購銷合同運輸捲煙的,必須進行到貨確認;根據捲煙調撥單或其他合同運輸捲煙的,暫不做到貨確認。
二、確認原則和依據。按照“誰訂貨,誰確認;誰確認,誰負責”的原則,由捲煙購銷合同的需方單位依據隨貨同行的準運證進行捲煙到貨確認。
三、確認方式和時限。捲煙購銷合同需方單位收到捲煙後,應在隨貨同行的準運證上加蓋“貨已收訖”章並存檔備查,保存期限三年,並據此登錄國家局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電腦網路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確認。每次捲煙到貨確認最遲要于準運證有效期滿後三日內完成。
四、監督管理。捲煙購銷合同的需方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及時進行捲煙到貨確認。供方單位要加強與需方單位的聯繫與溝通,配合做好捲煙到貨確認工作。各級專賣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的捲煙到貨確認情況要進行監督檢查。省級局要將檢查情況於每季度末5日內上報國家局專賣監督管理司。對不按規定進行到貨確認的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停止該單位的跨省經營捲煙業務,進行整改,以確保該項制度的落實。
國家煙草專賣局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煙草局網站 20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