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産性費用和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開始

    國家計委等部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部署農業生産性費用和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

    據悉,專項治理工作重點是,治理供水、供電、農機服務等生産性費用和農民建房中違反規定加價、收費和搭車收費。農業供水方面,要求對超出規定標準收取水費、末級渠係維護管理費、搭車收取其他費用的,不執行已核定的到戶水價的,基層政府或組織截留、挪用水費收入等行為予以糾正。農業供電方面,要嚴格按照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農網改造收費標準和收費範圍實施收費,已經實行城鄉用電同價的地區要嚴格執行同價標準,未實行同價地區的電價水準不得超過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最高限價。農機服務收費方面,有關服務單位不得超標準收取農機服務費和跨地區農機作業服務費。農民建房收費方面,除依法頒發的證照工本費外,不得向農民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

    通知明確了專項治理的工作階段和實施步驟。農業生産性費用專項治理工作分為動員部署、全面清理、審核處理、檢查抽查和整章建制五個階段,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主要是對年初檢查處理的問題進行復查,對存在亂收費問題的地區進行重點抽查,治理工作要求在2003年3月底前結束。

     新華社 2002-11-08

    


汪洋:治理農業生産性費用和農民建房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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