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局:對俄邊貿結算將納入銀行體系

    為規範和支援我國與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的邊境貿易,進一步促進我國對外經貿關係發展,抑制外匯非法交易,將邊貿結算納入銀行體系,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關於我國與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邊境小額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黑龍江、內蒙古和新疆三省區試行。

    據悉,外匯局將採取疏堵結合的辦法,來鼓勵對俄邊貿結算通過銀行進行。一方面,要求邊境地區商業銀行應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銀行開通直接結算渠道,為邊貿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結算服務。商業銀行要增加對俄邊貿地區的結售匯網點,凡有外幣儲蓄業務的分支機構都應開辦個人結匯業務,有結售匯業務或有外幣兌換業務的分支機構都應開辦個人售匯業務。

    另一方面,外匯局將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加大打擊外匯非法交易的力度,取締“地攤銀行”。

    同時,外匯局還將採取靈活的出口收匯核銷政策,為邊貿企業出口提供方便。對於邊境小額貿易出口的結算無論是以現匯或現鈔,不管其出口金額大小,都可以憑有關單據辦理出口核銷手續。以現匯結算的,外匯局按現行的出口收匯管理規定,以簡便的方式為企業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以現鈔結算的,包括根據協議使用本國貨幣的,只要有出口報關單、結匯水單或攜帶證明以及購貨發票等憑證,也可以隨時辦理出口核銷。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稱,這些政策的實施,將有利於改善邊境小額貿易出口收匯核銷難的狀況,促進邊貿企業規範經營,為進一步開拓俄羅斯等新的出口市場創造更加良好的條件。

    人民日報 200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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