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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要求各地強化零售藥店監管

    我們知道,醫療體制改革以後,人們看病可以不在醫院取藥,直接到藥店買藥也可以,這就要求藥店能夠保證人們的安全用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昨天就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強零售藥店的監督管理。

    通知要求在城市、縣城和鎮上設置的藥店必須配有執業藥師、從業藥師或藥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在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設置藥店必須配備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能夠負責零售藥品品質的人員。

    另外,通知還第一次要求藥店的負責人在法律上不能有不良品行紀錄;零售藥店出售的藥品中,必須備有由省級藥品監督部門確定的,能夠滿足當地消費者需要的基本藥物品種,並保證24小時供應;所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接受藥品監督機構的檢查驗收。

    中央電視臺 2001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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