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水利部:進一步做好農村人畜飲水解困工作  

    8月6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水利部聯合發出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農村人畜飲水解困工作。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下,中央和地方加大投入,各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大規模地開展了農村人畜飲水解困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精神,通知就進一步做好農村人畜飲水解困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確保按計劃完成任務。截至2002年3月,解決《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遺留的農村地區2423萬人飲水困難問題的中央補助投資計劃全部下達到有關省區市,國家計委、水利部與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了在年內完成這項任務的責任書。由於農村人畜飲水困難問題主要集中在中西部老少邊窮地區,解困工程實施難度較大,地方各級政府必須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建立健全行政首長負責制,根據本地區飲水困難人口的數量和分佈狀況,結合國家投資計劃和地方財力,分期分批擬定農村人畜飲水解困計劃,把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並公開向社會承諾。各有關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在計劃、資金、技術、管理、監督檢查等各個環節保障工程的順利實施。今年以前已經下達的中央補助投資計劃必須在年底前保質保量地完成。

    二、進一步做好前期工作。要嚴格按照農村人畜飲水困難標準,以初步解決人畜飲水困難為原則,因地制宜制定規劃。規劃報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作為開展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依據。各省級水利部門應當幫助地市和縣級水利部門,在規劃的基礎上,加強勘測設計,搞好水源論證,提出建設方案,會同鄉鎮政府逐鄉、逐村、逐戶建卡立檔。原則上以地市為單元,由具有必要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按現行基本建設程式的有關要求,由省級計劃部門商水利部門審批。

    三、嚴格項目管理,確保工程品質。各省區市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制訂必要的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強化項目管理。要維護國家計劃的嚴肅性,凡經過審批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和其他設計文件,以及年度投資計劃必須堅決執行,不得擅自更改,如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確需進行變動的,要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單項工程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監理制和合同制;規模小的工程,也要參照這些制度進行管理。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品質行政領導責任制、參建單位工程品質領導人責任制以及工程品質檢查監督管理辦法。項目建成後,在有關地市自驗合格的基礎上,由省級水利部門會同計劃等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四、努力增加投入,管好用好投資。中央補助資金重點安排在西部和中部地區,東部地區主要靠地方和群眾自籌解決。各地應當根據當地建設的需要,採取政府支援、政策鼓勵、社會引資、群眾籌措和投工投勞等多種方式擴大投資來源,確保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渠道籌集的農村人畜飲水解困工程建設資金,要統籌安排,專戶立賬,按工程建設進度報賬後撥付,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對截留、擠佔、挪用、轉移建設資金的,要停止下達投資計劃和停止撥付資金。

    五、精心管護,確保工程可持續利用。要根據工程類型和規模,按照有利於群眾使用,有利於發揮工程效益,有利於農村經濟發展的原則,明確工程産權和管理方式。集中供水工程建成後,要按照能夠維持工程良性運作的原則確定水價,向用水戶收取水費。要規範水費的使用管理,確保用於飲水工程設施的更新、改造、配套和維修;管理單位要加強內部管理,杜絕不合理開支,降低供水成本。要加強對供水水源的保護,依法劃定水源保護區,防止人為破壞或損毀。要按照"誰損壞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限期由責任方解決問題,恢復供水。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對已建成的人畜飲水解困工程進行一次普查,並儘快建立定期查訪制度。

    水利部網站 20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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