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加強漁業安全生産 嚴禁漁船載客運輸  

    農業部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指出當前漁業生産中存在較多事故隱患,要求各地漁業系統廣大幹部、職工和漁民提高安全生産意識,並加強漁業行業重大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江澤民總書記關於加強安全生産的指示和國務院第五十八次常務擴大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對漁業生産安全責任的認識,以對漁民生命財産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領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長抓不懈的思想,採取有力措施,強化管理和防範手段,消除事故隱患。

    通知指出,要把漁船安全作為漁業安全工作的重點來抓。各地要抓住當前“休漁”的時機,普遍開展一次安全生産的宣傳教育。嚴格禁止漁船從事載客運輸和漁民在商船航道從事捕撈或養殖生産。漁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工商等部門加強對修造漁船廠的監管,堅決取締沙灘造船廠。切實抓好休漁期間漁船、漁港的防火防臺工作。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規定漁業生産中各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責任。各地要嚴格按農業部有關規定,按期將達到漁船檢驗要求的“三無”和“三證不齊”漁船納入管理,對檢驗不合格的,絕對不允許從事漁業生産。同時,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新的“三無”和“三證不齊”漁船的産生。

    通知還要求,在注重漁船安全生産的同時,還要抓好水産養殖、水産品加工、漁船漁機漁具修造等方面的安全生産工作,對存在安全生産隱患的單位要專項整治,限期整改,確保安全生産。

     新華社 2002-07-26

    


2001年度《中國漁業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公佈
我國首次在長江開展大規模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
《中國海洋漁業水域圖》首次發佈
今年我國繼續實行海區伏季休漁制度
農業部:漁民轉産轉業 國家給予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國漁都”引導漁民轉産轉業
浙江省採取五大措施增加漁民收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