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現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任用條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1995年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在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建設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基礎上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了中央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們黨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幹部任用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於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對於形成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領導集體,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行,保證黨的事業的興旺發達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一定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幹部任用條例》,大力宣傳《幹部任用條例》,嚴格遵守《幹部任用條例》。選拔任用幹部必須按照《幹部任用條例》的規定辦事,嚴格把關。對本級管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不審批。要加強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堅強的黨性、良好的作風保證《幹部任用條例》的貫徹執行。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要增強政治觀念、組織觀念、法紀觀念,帶頭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辦事,不允許個人説了算。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堅持照章辦事,嚴格履行程式。要自覺抵制來自各方面不正之風的干擾,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鬆。

    要切實加強對《幹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行為的查處力度。要把黨委(黨組)和領導幹部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認真落實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建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制度。要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條件、程式和紀律選拔任用幹部的,要嚴肅查處,問題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實施意見,不斷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選賢任能的科學機制,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施展才幹創造條件。

    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幹部任用條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

    中共中央

    2002年7月9日

     新華社 2002年7月23日

    


胡錦濤:貫徹幹部任用條例 提高選拔任用水準
中組部: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帶頭學好《幹部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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