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出臺  

    從今天開始實行的《貴州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將為該省普通高校中經濟困難的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提供助學貸款,申請貸款最高限額可達6000元。

    新出臺的這項實施辦法規定:全省普通高校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貸款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總數的20%,全省貧困學生劃分的平均標準為: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在150元以下(含150元)為貧困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平均標準為:學費每生每學年不超過2000元,住宿費不超過500元,生活費不超過1500元。少數收費標準高的特殊專業,助學貸款標準可適當提高,具體額度可由貧困學生、經辦銀行和學校共同商定,每人每學年最高不得超過6000元的貸款限額。符合申請這項助學貸款的條件為:貧困學生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過150元,提高入學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具有永久居留省份證,學習認真,品德優良。

    “實施辦法”要求各經辦銀行對收到貸款學生資料要及時進行復審,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要在15天內與貧困學生簽訂貸款合同。各普通高校要建立國家助學貸款辦公室或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配備2—3名相對穩定的專職人員。

     人民網 20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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