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 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 ,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國土資源部黨組決定,對部分副局級領導職位實行公開選拔。現公告如下:
一、選拔職位
(一)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以下簡稱經研院)副院長 1 名。
(二)中國地質科學院(以下簡稱地科院)副院長 1 名。
(三)瀋陽地質礦産研究所(以下簡稱瀋陽地礦所)副所長 1 名。
(四)西安地質礦産研究所(以下簡稱西安地礦所)副所長 2 名。
二、選拔範圍
(一)經研院副院長職位選拔範圍:經研院、部機關、部在京直屬單位,經研院所在地區(廊房市)的部直屬單位。
(二)地科院副院長職位選拔範圍:地科院、部機關、部在京直屬單位,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勘局。
(三)瀋陽地礦所副所長職位選拔範圍:瀋陽地礦所,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地勘局(限瀋陽市戶口)。
(四)西安地礦所副所長職位選拔範圍:西安地礦所,陜西省國土資源廳、地勘局(限西安市戶口)。
三、職位的基本條件和特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 、思想政治素質好。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理論水準和政策水準;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實踐黨的宗旨,密切聯繫群眾;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較強的改革創新意識;作風民主,顧全大局,清正廉潔。
2 、具備從事所選拔職位的基本業務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及文字能力。
3 、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突出的工作實績。
4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 、任正處級職務 3 年以上或副處級職務 5 年以上。
6 、年齡在 50 周歲以下( 1952 年 5 月 31 日以後出生)。
7 、身體健康。
(二)特殊要求
1 、經研院副院長(分管科研工作)。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有兩個以上專業(地礦、土地、經濟)學習經歷,其中經濟專業為必備專業。長期從事國土資源管理或經濟研究工作,有科研管理經驗及學術成果。
2 、地科院副院長(分管行政後勤工作)。有較強的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市場開拓能力,有後勤、物業、經營管理經驗。
3 、瀋陽地礦所副所長(分管地調項目工作)。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有主持地調工作的經歷,有地質調查管理工作經驗。
4 、西安地礦所副所長(分管地調科研工作)。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有從事地質調查、科研工作經歷和科技管理經驗。
5 、西安地礦所副所長(分管地調項目工作)。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有主持地調工作的經歷,有地質調查管理工作經驗。
四、選拔程式和方法
(一)公開報名。報名採取組織推薦、個人自薦或群眾舉薦。屬組織推薦和群眾舉薦的,須徵得本人同意。
(二)資格審查。依據公開選拔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參加公開選拔人數與所需職位人數比例低於 3 :1 ,取消該職位的選拔,但可以改報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職位。
(三)筆試。筆試採取閉卷形式,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著重考察履行公開選拔職位所必備的基本知識。根據筆試成績進行名次排序,確定參加演講答辯的人選。 2001 年 12 月參加國土資源部副局級領導幹部競爭上崗筆試成績合格者( 60 分以上,含 60 分),可免試參加本次公開選拔筆試成績名次排序,也可重新參加筆試,並以本次筆試成績為準進行名次排序。筆試成績佔總成績的 40 %。
(四)演講答辯。按筆試名次選定參加演講答辯人選。每個職位演講答辯人數一般不超過 5 人。重點測試演講答辯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決策能力、應變能力以及語言表達能力。演講答辯時間為 30 分鐘。演講答辯成績佔總成績的 50 %。
(五)民主測評。演講答辯之後,由選拔職位所在單位人員現場對演講答辯人員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成績佔總成績的 10 %。
(六)確定被考察人選。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被考察人選。被考察人數與選拔人數的比例不低於 2:1 。
(七)公示。在被考察人選單位和選拔職位所在單位分別進行公示,廣泛聽取意見。公示期限為 7 個工作日。
(八)組織考察。由人事教育司組織考察組對考察對象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察。
(九)任用建議。考察結束,由人事教育司徵得主管部領導同意後,由公開選拔職位所在單位黨委向部黨組提出任用建議。
(十)決定任用。根據考察、公示情況和任用建議,提請部黨組審定。 對經討論決定任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享受相應職級待遇,並按有關規定管理。試用期滿,經組織考核勝任者,正式任用。
五、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 6 月 17 日 8 時始至 6 月 21 日 17 時止。
(二)報名地點:
1 、北京-國土資源部人事教育司幹部二處(聯繫電話: 66558521 、 66558519 ,傳真電話: 66558503 )。
2 、瀋陽-瀋陽地礦所黨群工作處(聯繫電話: 86855267 )。
3 、西安-西安地礦所黨群工作處(聯繫電話: 7815919 )。
(三)報名要求:報名者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學歷證、學位證、工作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近期正面半身免冠 1 寸彩照 4 張。
每人限報 1 個職位。
(四)資格審查截止時間: 6 月 25 日。
六、筆試和演講答辯安排
筆試時間暫定 6 月底,演講答辯暫定 7 月上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相關事宜
本次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由 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和直屬機關黨委實施全程監督。
監督電話: 66558350 、 66558356 。
國土資源部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代)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國土資源部網站 2002-05-30